襄阳一男子酒后随地大小便,路人劝阻被其捅成重伤,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方便”一下也能进监狱,这是怎么回事?襄阳男子郭君酒后在沿江大道随地大小便,与上前劝阻的路人黄飞等三人发生争吵,郭君一时冲动,持刀将人捅伤。2018年3月,樊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郭君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2017年10月20日晚,聚餐后,黄飞与朋友陈明、张严在沿江大道散步,经过江滩公园时,张严提出去里面“歇一会”,三人进入公园找座位。张严发现有个人鬼鬼祟祟地蹲在公园花坛边,好奇心顿起,上前一看,没想到这个人就是正在随地大小便的郭君。张严对郭君的行为十分愤怒,与其发生争吵,两人厮打起来。黄飞二人看到郭君神志不清,“醉醺醺的”,怕事情闹大,赶紧上前拉开张严,让他先走。郭君看到张严走了,准备去追赶,被黄飞二人拦住,一气之下从包里拿出一把多功能开瓶器,用上面的小刀刺向黄飞和陈明......随后,郭君被闻讯赶来的民警当场抓获。
经法医鉴定,黄飞伤及胸部,致心包破裂及心脏裂伤并手术治疗,属重伤二级,陈明伤及胸腹部,致腹壁穿透创形成,属轻伤二级。经司法鉴定,郭君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181.99mg/100ml。
樊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赔偿二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二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郭君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