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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一男子化身“光头强”滥伐林木获刑罚

时间: 2017-11-28 14:56 来源: 南漳法院

近日,南漳法院审结一起滥伐林木案件,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574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悉,陈某系南漳县武安镇人。陈某于2015年11月上旬,以1.7万元的价格典买了同镇严某,位于“刘家屋场”处山上的林木。之后,陈某在武安镇林业工作站办理了采伐90株,折合蓄积9.2立方米的《林木采伐许可证》。2015年11月中旬,陈某雇请两位工人连续多天砍伐“刘家屋场”山上的林木。经南漳县林业局鉴定,陈某砍伐林木379株,立木蓄积43.22立方米,扣除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蓄积9.2立方米,陈某超伐林木34.02立方米。陈某将砍伐的林木出售获款2万余元,其中非法获利1574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违反森林法,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