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气办铁案 柔情为人民
   南漳县城关法庭副庭长刘红英在审判岗位上工作了13个年头。13年来,她当过书记员、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13年来,她主审千余件民事、刑事案件无一错案;13年来,她获得过诸多荣誉。在连续四年被县法院评为“先进个人”后,去年再次被评为“优秀女法官”。以她为审判长的维权合议庭也被省妇联提名为“十佳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
                    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法官作为社会公正的形象代言人,她的神圣就在于除暴去邪保平安,化解矛盾止纷争。刘红英自从走进法院那一天起,就深深地热爱着这份神圣的职业,并为之做出无私的奉献。她无论从事刑事还是民事审判工作,总是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拼命地工作。
   作为一名女法官,所做的牺牲更是超乎寻常。13年中,她不知放弃了多少节假日、星期天。在城关法庭任书记员时,共参加庭审记录达5000余次,均能做到准确无误。2004年,在全院书记员庭审记录比赛中取得第二名的好成绩。13年中,刘红英办案千余件,无一错案,上诉案件无一被发回或改判。刘红英在怀孕分娩和孩子抚养期间的经历,体现了她挚爱事业,眷恋亲情,舍小家为大家的人民法官风范。她直到临产前1天还在开庭、办案,提前超额完成当年的办案指标。产假未休完就提前上班,直到孩子6岁,一直是由姥爷、姥姥拉扯。2004年7月,她为了提高自己的法律水平,抛下仅1岁的女儿,自费到北京上了两个多月的培训班,亲情不舍,精神压力几乎让她放弃,但为了掌握娴熟的审判技能和精湛的法律知识,更为了自己所热爱的事业,她于2005年6月再次自费到北京参加法律培训,终以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成为一名真正意义上的法官。回家后,她抱着几月不见的女儿,女儿却露出惊恐的目光轻轻的叫了一声“阿姨”。人们常说:女性是温柔的,而女法官的温柔却别有一番情韵。当老人需照料时,她可能在庭内加班;当丈夫需体贴时,她可能在灯下阅卷;当孩子需温暖时,她可能在外地奔波取证,一直以法庭为家的刘红英,时常忙得连自己的生日都忘记了。2008年生日,刚开完庭一进办公室,一束鲜花映入眼帘,丈夫突然的出现,一句“祝你生日快乐“让这位貌似坚强的女法官流下了感激的泪水。这泪是幸福的,但也有愧疚和辛酸。“我爱家,但我更爱我的事业”。她以自己及家庭、亲人的巨大奉献维护了她所珍爱的法官事业。
                    践行主题  屡创佳绩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公正和效率是永恒的追求。刘红英常常告诫自己,要永远忠于事实和法律,公平公正地办好每一个案件,把每一个案件办成铁案。面对市场经济形势下人情世故的变迁和权势、地位、利益、亲情等种种诱惑和考验,她却把公正牢记在心上。
   在刑庭工作时,她主审了一件抢劫案,年仅15岁的吴某辍学回家后为了获取上网费,在学校附近抢得一名学生10元钱,她接手该案后,看着关在看守所里吴某稚嫩的面孔,她的心碎了,法官的责任促使她必须挽救在人生路上走向歧途的孩子。次日,即不远百里驱车到吴某家中、基层组织及学校,了解吴某成长环境,当得知吴某因家中三代单传,长辈的过分溺爱是导致犯罪的根源后,她当即向吴某家长提出严格教育的建议,并要求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同时以案释法,教育吴某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吴某终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请求给其悔过机会。在依法对吴某作出缓刑的判决后,刘红英追踪吴某的行为,并根据吴某的爱好,帮助吴某找了一间门面开了一家月收入千元的理发店,几月的汗水和不辞辛苦的努力,换得了吴某的新生。吴某的父母为感谢她,给刘红英塞了一个1000元的红包,在遭到她拒绝后,吴某又将其开店收入2000元作为“改新费”送到她的家中,刘红英不仅未收,反而以此作为教育吴某的教材。“我帮你改过是我的职责,但你送钱我收又是犯罪的开始”。吴某被刘红英的一席掏心的话深深地触动。“我不辜负刘法官的期望,一定重新做人,做一个遵纪守法,用自己辛勤劳动换取幸福,回报社会的人”。刘红英也在默默祝福,祝愿自己的行为能换得吴某真正的新生,换取社会和谐。
  在城关法庭工作时,有件借款合同案,经审理由于合同没有注明还款日期,故依法支持原来的诉讼请求,被告为达到赖帐不还的目的,多方托关系说情,并以送材料为名将装有一沓人民币的信封扔到刘红英的桌上就跑,她面对诱惑毫不动心,在当场退还不能的情况下,将钱交给领导做妥善处理。还有一次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被告人蛮不讲理,对事实无端狡辩,依仗关系广、势力大,多次传唤不到庭,并给刘红英打恐吓电话,在路上跟踪威协。丈夫担心她的安全,叫她把案子交给别人去办。但这一切都没有动摇她公正执法的决心,在查清事实后对此案件作出了公正的判决,使原告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事后被告给刘红英发了一条短信:你一弱小女子竟如此胆大,叫我社会老大变得如此渺少,你严肃执法和一身正气,让我服法也服你。在13年中,刘红英秉公执法,不惧恐吓和威胁的事不知有多少次,拒请说情、拒收财物,不怕得罪人的事不知有多少回。有人说:都啥年代了她还这样死心眼,人年轻心不年轻。她坚定地说:身为法官,为了捍卫法律和法官的尊严,我甘当一辈子的“死心眼”。
                      情系百姓  司法为民
   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这是人民法官追求的最终目的。刘红英就是这样,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肩托天平,情系百姓。处处为群众着想,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2008年3月,维权合议庭在第三次受理了妇女丁某诉朱某离婚纠纷一案,丁某在起诉时即称:若不达离婚目的就自杀。朱某辩称:若法院判决离婚就毁家。了解到双方矛盾恶化程度,刘红英率合议庭成员在立案后经过认真讨论,认为此案必须马上进入庭前调解程序,以稳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情绪。在陪审员李敏、杨述让的共同努力下,结合社会力量,召集当地村干部及双方当事人的亲朋,牺牲休息时间经过两天的思想疏导,法律宣传,耐心说服教育以及苦口婆心的劝导,终于使朱某思想有了转变。同意与妇女丁某离婚。合议庭并对丁某离婚后无农田,无房屋的实际困难进一步调解解决,一起极有可能因工作失误或一句话不到位就有可能酿成悲剧的离婚案,经过好灵活细致的工作方法和规范的审理程序,终以调解结案。原两次承办法官感到不可思议的说:“这么复杂的案件,到了她手中就是迎刃而解。”
   去年8月丁冲村一对老夫妇诉其儿子赡养纠纷一案,被告称其腿有残疾,生活困难,无力尽赡养义务。刘红英为核实情况,先后四次到村里了解情况,经过走访和了解获知,被告腿有残疾属实,但通过诉讼已获得对方的赔偿,且赔偿金中含有赡养费用,但被告就是不给老人。刘红英针对原告年迈,被告腿有残疾的实际,将合议庭搬到村里进行开庭,但在庭审时,被告躲避不出庭,经村干部协助找回被告后,为弘扬尊老养老的传统美德,维护法律尊严,合议庭当庭宣判,判决被告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刘红英对每年审结的近70件案件都一丝不苟,她说:每件案件处理结果对法官只有百分之一的关系,对当事人则是百分之百的重要,他们一生也许只打一次官司,判案的公正与否不仅影响法律尊严,法官的形象,更事关百姓的得失乃至悲欢离合。60多名农民工的60多万元血汗钱,厦门老板拒绝支付,为了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刘红英与合议庭其他法官一道,冒酷署深入企业,并积极向有关政府部门协调,在取得充分证据后,作出公正判决,充分体现了公正司法的无比威力和神圣。当60多名农民工拿到自己应得的血汗钱时感动得与她一一握手,有的还要下脆磕头。
   13年来,她面对当事人感激的泪水和肃然起敬的场面数不胜数。她直接到企业、基层组织、村当事人家中开庭四十余场均次,还经常资助弱势群体,为贫困当事人买饭买车票,送钱送物资,心里装着的永远是百姓的忧愁和疾苦。当事人对她感激的话语表达出对人民法官的尊敬和爱戴。她让人们又一次认识了好法官的标准,那就是:严字当头,公字在胸;一尘不染,傲骨如磐。谁把沉甸甸的人民放在心中,谁就能让好法官的旗帜永远鲜红。
编辑:王洪
文章出处:南漳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