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法院执行员三进竹山追躲债“老赖”
近日,宜城法院执行员三进竹山执结一起欠款纠纷案。
2014年12月,家住刘猴镇李垱社区的刘某某在武商量贩店宜城分店租用了一个商铺,请李某某进行装修,欠下2.8万元装修费。事后,刘某某以各种理由拒绝付款。2016年11月,李某某将刘某某及其妻子师某某诉至宜城法院。
判决生效后,刘某某拒不履行偿还义务,2017年3月,李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员接案后,立即向刘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然而,刘某某却不知去向。经打听,方知刘某某为逃避债务,将在武商量贩店租用的铺位出售,并搬离了宜城市。
第一次进山,执行员吃了闭门羹
执行员经多方调查,得知师某某、刘某某回到竹山县居住,于2017年5月第一次到竹山向刘某某和师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刘、师二人却不露面,执行员只得依法将法律文书送到了师某某所在的工作单位---建设局。与此同时,查封了刘、师二人的银行账户,并将他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系统。
被执行人无动于衷,执行员再次进山
面对无动于衷的被执行人,执行员并没有退缩,在准备好相关法律文书后,又于6月28日再次来到竹山县,可是被执行人仍不露面。鉴于此种情况,执行员依法向被执行人师某某所在的单位--建设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民事判决书》《执行裁定书》,要求该局协助从师某某的工资中扣划33250元到宜城法院指定账户。同时,执行员从中国农业银行竹山宝丰支行强行扣划了被执行人刘某某的存款1万元。
第三次进山,执行员突破种种阻力执结此案
在第二次向被执行人师某某所在单位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后,该单位并没有按要求扣划师某某的工资到宜城法院指定的帐户上。于是,执行员向分管院长作了汇报,并提请院长签发了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2018年3月19日,执行员第三次来到竹山县,在无法找到被执行人时,执行员赶至建设局,要求扣划师某某的工资,却遭遇到该局的不配合和阻止。执行员义正言辞地说:“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或者其他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拘留,目前你的行为已经违反此规定,如果继续不配合,我们会依法对你采取措施。”执行员的一番话,让某主任怔住了,其硬着头皮带着执行员找到师某某,师某某仍说没有钱。面对被执行人的耍赖,执行员果断向其出示《拘留决定书》,师某某傻眼了,马上拨打电话让其丈夫筹款。当日下午,师某某将欠款汇到了法院指定账户。
3月20日,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从法院领回了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