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招聘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公告
襄阳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招聘
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公告
根据《襄阳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要求,现将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名单
共13人,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时间:2022年2月15日(周二),上午8:30正式开始
地点:襄阳市公安局特警训练基地
考生须于体能测试当天上午8:00以前,在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208号)门口集合,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纸质准考证(两证缺一不可),戴一次性医用口罩,统一乘车,参加体能测试。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地点集合,开考前10分钟仍未到达候考场地的取消体能测试资格。集合后,由工作人员引导进行体能测试。
三、疫情防控要求
1.鉴于目前疫情防控需要,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市人员,不得参考;考生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无星号),疫苗接种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2022年2月13日-14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襄阳市外的考生抵襄后需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试区域,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验证时须临时摘除口罩。考试期间出现发热症状的,应主动告知监考人员。
2.因禁忌症等原因未接种新冠疫苗的应试人员须下载并填写《襄阳市法院系统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考试考生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并注明禁忌症类型等原因,进入考点需出示提交承诺书。
3.考前 3天有发热症状的考生,或考生在进入考场后及考试期间出现发热症状的,应主动告知工作人员,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4.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发布后,湖北省和襄阳市疫情防控工作等有新规定和要求的,按照新规定和要求执行,请考生注意关注有关信息。
四、注意事项
1.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2011年4月印发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等规定执行。体能测试为达标性测试,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测试流程:先进行10米×4往返跑或纵跳摸高测试,再进行长跑测试。每项测试成绩由考官判定并当场公布,考生当场签字确认。纵跳摸高测试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测试不超过2次,长跑只测试1次。
2.体能测试实行封闭式管理。测试前,考生要将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予以关闭,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凡未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而随身携带的,不论开机与否,一经发现,取消体能测试资格。
3.考生参加体能测试需自行携带运动服、运动鞋,自备数只一次性医用口罩,换装必须在测试开始前完成。由于集合时间较早、体能测试时间较长,考生可自备饮用水和干粮。候考、测试期间,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区、考场和所在分组队伍。考试结束后及时报告领队,按规定通道迅速离开考场,禁止在考场周围聚集、逗留。遇到问题及时向领队请示报告。
4.考生须对报考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岗须进行体能测试及健康承诺负责,确认自身身体状况和健康状况,没有不宜参加体能测试的疾病及其他情形,测试中如有不适须及时报告现场工作人员,其他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一律视为弃权,体能测试不合格。
5.如遇恶劣天气,体能测试可能延后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体能测试考生名单
附件2:襄阳市法院系统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考试考生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附件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附件2 襄阳市法院系统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考试考生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docx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