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案例指导

“90后”男子用毒品讨女友欢心获刑四个月

时间: 2018-06-25 09:21 来源: 枣阳法院

“90后”男子武某为讨女友欢心在宾馆开房买来毒品供其吸食,最终没有求得美人归,倒是为自己换来了牢狱之灾。6月25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武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7年的一天晚上,90后男青年武某在吃烧烤认识了17岁女孩杨某,并得知其有吸毒的习惯。2017年3月份的一天,为了让杨某做他的女朋友,武某买来了毒品、锡纸、吸管等工具,带着杨某来到某宾馆,开了一间房让杨某吸毒,其间,武某又来到街上买水,遇到了另外两名朋友,并将二人一同带到宾馆,该二人同杨某一起吸食了毒品。

当晚21时许,警方接到群众举报,武某和杨某在该房间内被查获。经检验,杨某的尿液样本甲基安非他明检测呈阳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某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武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武某2006年犯抢劫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不认定为有前科,但其2012年犯寻衅滋事罪时已年满十八周岁,有犯罪前科,依法酌定从重处罚。被告人武某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