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法院以关注民生为突破口 妥善化解魏兆义涉执信访案件
今年来,枣阳法院始终坚持以关注民生、保障民生为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着力点,认真审查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问题,悉心化解事关群众民生问题的突出信访矛盾。近日,一起反映民生问题的涉执信访案件,在枣阳法院分管执行的领导及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得到圆满化解,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现年15岁的张林系枣阳六中应届毕业生。2002年3月28日,因父母均在枣阳市区打工,在老家上幼儿园不满5岁的张林在放学独自回家的路上,被一辆东风货车轧成重伤,造成其右大腿中段及右手第3、4指截肢。就在张林尚未获得赔偿时,该车的肇事司机又在另一起交通事故中身亡。在这种情况下,张林只好找幼儿园所属的吴店大堰角小学主张赔偿权利。后吴店大堰角小学撤并到清潭唐店高小,该校的部分资产又移交给了大堰角村委会。因此,2003年,张林遂以唐店高小和大堰角村委会为被告向枣阳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此案经枣阳、襄阳两级法院审理后,判决唐店高小和大堰角村委会共同赔偿张林各项损失6万余元。
判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二被告均无赔偿能力,此案一直未执结。为此,张林的母亲魏兆义多次到法院及相关部门信访。2010年,在该院多次协调下,吴店镇政府和大堰角村委会就张林赔偿款的50%与张林达成协议并履行了大部分,但唐店高小应承担的50%赔偿款仍无着落,故张林的母亲魏兆义在强烈要求法院继续执行的同时仍然坚持上访。由于唐店高小系义务教育教学机构,法院无法执行其教学资产,因此,枣阳法院在坚持注重对上访人进行思想疏导和心理沟通以缓解其过激情绪的同时,鉴于张林残疾的实际情况,坚持通过救济帮扶等方式,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定期对其进行反馈走访。
今年8月,该案的承办法官,执行二庭副庭长张军鹰在走访约谈中了解到,张林初中毕业考入枣阳七中,但七中离其现住所较远,张林因残疾不能住读,每天走读到七中上学十分不便,其母亲魏兆义希望张林能在离家较近的枣阳二中读书,并希望得到法院法官的帮助。
本着“把信访人的事当成自己的事”的原则,张军鹰答应魏兆义帮忙想办法解决张林上学的问题,并立即将此情况向执行局领导作了汇报。同时,张军鹰又来到市教育局找到该局局长陈大群,把张林案件执行信访情况和实际困难向陈局长作了详细介绍,陈局长听后十分重视,亲自与枣阳市二中联系并安排教育局徐副书记和基层科李科长到市二中协调张林转学事宜。在教育局的协调下,市二中最终同意接收张林入学并免除了其三年的全部学费。9月4日,张林来到市二中报到,他虽杵着拐杖,脸上却洋溢着兴奋的表情。其母亲魏兆义更是对关心他们的法官、教育局和二中领导感激万分,并主动提出用免除的学费抵销唐店高小未履行的赔偿款,并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全部利息,同时保证以后不再上访。
张林入学后,其母亲魏兆义又专程来到法院,感谢法院领导和执行法官的关心和帮助,同时也表示张林一定会倍加珍惜这次的学习机会,用优异的成绩来回报法官叔叔们对他的关心和厚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