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酒后上演闹剧妨害公务获刑
女子酒后因误以为手机落在餐馆,与餐馆老板发生争吵并摔碎餐具,餐馆老板报警后,该女子目无法纪,在警方询问中,当场咬伤办案民警,摔坏执法记录仪,上演了一场酒后闹剧。近日,笔者从襄州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闹事女子郭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6年6月11日中午,郭某等一行人到一餐馆就餐。此前,郭某将自己的手机放在了自家轿车车门内侧的储物格内。席间,郭某饮用了白酒,郭某吃完饭离开餐馆后,到处都找不到自己的手机,误以为丢在了餐馆。郭某返回餐馆寻找手机,餐馆老板马某称未看到手机,双方发生争吵,马某对郭某进行辱骂,郭某顺手将餐桌上的几个餐具摔碎,马某向公安机关报警。民警接警后赶到现场,将郭某和马某二人带回公安机关,分别进行调查、询问。民警在调查、询问时,郭某不予配合。民警持执法记录仪记录执法过程,郭某将执法记录仪打落在地,记录仪被当场摔坏。随后,郭某来到公安机关院内墙角处一水池边,扬言要撞死在这里。民警为防止其发生意外,强行将其抬离,郭某在反抗中将一民警左手咬伤。经鉴定,该民警左手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后,郭某家属对公安机关执法记录仪损失进行了赔偿。
襄州法院审理认为,郭某明知人民警察正在依法执行公务,采取暴力、威胁的方法进行阻碍,造成一名警察轻微伤及执法记录仪被摔坏的后果,郭某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