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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人喝酒却成被告!老河口一男子被判赔偿十万元

时间: 2017-11-20 09:33 来源: 老河口法院

酒桌上劝酒,是很常见的事,感情深,一口闷!可是,最近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别的案件,一场因劝酒发生的意外让原本开心的饭局和聚会,变成了痛苦回忆!

2017年1月9日下午,韩某某因感谢雇请的民工,在年关到来时,邀请靳某某、朱某某、武某某、陈某某到家中聚餐。在聚餐中,五人分喝了两瓶白酒。酒后,朱某某称家里有事要先回家。于是,在未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朱某某无证驾驶无牌号红色雅马哈二轮摩托车沿316国道由南向北回家。在回家途中,由于饮酒后驾驶操作不当,与路边路肩擦挂,导致二轮摩托车失控冲出路面与路旁防护墩相撞,造成朱某某当场死亡。朱某某家人随后将参加聚餐的4人全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朱某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60万余元。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作为本次聚餐的召集人韩某某理应注意所请民工的安全,明知所请民工年龄均达50周岁以上,而劝其饮白酒二斤;作为共同饮酒的四人,在朱某某饮酒时及酒后应当尽到提醒、劝阻、照顾、护送和通知其家属的义务,明知朱某某处于醉酒状态还要驾驶摩托车的情况下,未对他进行劝阻、制止,也没有对其护送或通知家人,导致朱某某大量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返家时摔倒身亡。朱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虽然交通事故是导致死亡的直接原因,但过量饮酒致使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增大,共同饮酒者未尽合理注意义务与朱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具有一定程度过错,应承担一定责任。

老河口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韩某某等四人赔付原告朱某某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抚恤金等共计十万余元。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