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法院审结一起涉高利贷民间借贷案件
为赌博借高利贷,闹到自己伤身心累又“债台高筑”,导致影响家庭正常生活,近日,南漳法院审结了一起涉高利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债权人将债务人诉至法院,但法院最终驳回了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2008年,关某和秦某在进行赌博时,关某向秦某借款55000元作为赌资。2013年5月至2014年12月,关某分三次分别偿还秦某4000元、10000元、20000元,共计34000元。2015年2月,秦某向关某索要欠款时,关某再次偿还秦某40000元,并在秦某出具的一张担保协议书上签字,载明关某共欠秦某300000元,目前仍有250000元债务仍未还清,关某保证要分两次将这250000元还清。2015年7月至2016年5月之间,关某每月偿还秦某5000元。2016年9月,秦某向关某索要欠款时,将关某打伤,关某将担保协议书抽回,再次向秦某出具承诺书一份,载明关某分18个月偿还秦某145000元。之后,关某又分多次向秦某还款共计25800元。2018年4月,秦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关某偿还剩余欠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本案中秦某明知关某向其借款用于赌博,仍然提供借款,双方属于非法借贷关系,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依法不予保护,秦某要求关某偿还借款及利息,法院不予支持。故驳回秦某的诉讼请求,并依法作出制裁决定,收缴秦某已经收取关某的还款利息,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