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下敲响了法槌声
“自家山头的树,砍几棵盖新房也要管?”
“办了采伐证,是不是山里的树就能随便砍?”
长久以来,不少村民都抱着这样的固有认知,觉得山林归自家管护,伐木取材、变卖换钱是理所应当的事,殊不知这份想当然的侥幸,早已悄悄触碰了法律红线。

为破除群众在生态保护法律认知上的误区,让环保法条走出纸面、走进田间地头,近日,南漳法院把巡回法庭搬进东巩镇昌集村,在一棵矗立六百年、见证村落变迁的古树下,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滥伐林木案。村民们围坐在古树荫下,旁听一堂生态法治公开课。
山林非私产:一堂认知纠偏课
2024年5月至2025年9月期间,王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以4000元、300元的价格向他人典买同村山林,砍伐凤相木27株、杉树原木9件;此外,其还在自家林地上砍伐松树35株、杉树原木47件。期间,王某雇佣他人实施砍伐及装卸作业,并将所伐林木出售,非法获利8100元。经林业部门勘验,王某违法砍伐林木共计118株(件),总立木蓄积24.0904立方米。
案发后,王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2026年,林业部门测算并制定生态修复方案,要求王某补种树木354株,逾期不补种则赔偿生态修复资金6672元。王某承诺按方案履行修复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违反森林法,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且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当庭宣判王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追缴违法所得81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同时责令王某于2027年3月12日前按生态修复方案补种树木354株,逾期不补种则赔偿生态修复资金6672元。
古树有记忆:年轮里的法治警示录
“以前总觉得自家山上的树,想砍就砍,天经地义。今天看了这个案子才晓得,砍树要先办证,办了证也不能想咋砍就咋砍,砍了还得一棵棵补回去。这一课,上得值!”庭审结束后,一位旁听的村民忍不住跟身边人感叹。
六百年古树

苍劲古树矗立村落六百年,守护着一方水土的绿水青山,是昌集村代代相传的生态印记,更是最生动的生态保护教科书。将庭审现场设在古树下,看似朴素寻常,却有着深刻的寓意:以古树为镜,照见生态保护的重要意义;以身边案为戒,敲响遵纪守法的警钟。

“自家的山”“买来的林”,砍几棵树算个啥?可就是这么“不算啥”的事,凑在一起就成了案子。鲜活的案例、直观的庭审,彻底打破了村民心中的固有误区——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必须依法申请采伐许可证;即使办了证,也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树种、数量、期限来砍,超一棵也不行;而“砍了补种就没事了”的想法更是大错特错——补种是必须承担的责任,但刑事责任同样无法免除,“补种不免责,担责不免罚”。
古树不语,法槌有声。这场开在古树下的巡回审判,将严肃的庭审现场变为生动的普法课堂,用身边案例教育身边人,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良好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