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民告官”案不一般!襄州区人社局局长出庭应诉获群众点赞
2019年1月17日,襄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襄州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忠出庭应诉。
原告余某诉称,丈夫崔某是襄州区石桥镇某学校小学六年级语文教师。2017年6月13日晚上7点半左右,崔老师在学校办公室批改作业时感到身体不适。同班数学教师刘老师见其脸色难看,便关切的询问,崔老师说自己浑身无力、胸闷、心慌。刘老师建议他尽快到市区医院检查一下,崔老师说:“那行,你帮我调一下课,我明天到市里医院去检查。”随后便回到自己位于校园内的家中。
到家不久,崔老师突然昏倒,妻子余某连忙进行抢救,并喊邻居帮忙拨打120和卫生院急救电话。医生赶到后做心肺复苏奋力抢救,当晚22时许,经抢救无效宣告死亡 。 2018年5月10日,襄州区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崔某在家中突发疾病,决定不予认定(或者视同)工伤。
原告余某认为,崔某在学校办公室批改作业期间出现疾病症状,其仍克服病痛坚持完成工作,后回到家中准备东西去医院救治时,病情加重突然昏倒,经抢救无效宣告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之情形。襄州区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
被告襄州区人社局指派该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忠为代表,出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进了举证、质证,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一把手出庭应当成为常态,通过接受法律检验,倒逼依法行政。”庭审结束后,刘忠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行政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能更直观的了解自身行政行为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到位、作风是否扎实,有利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同时,群众和局长作为原告和被告在法庭上平等对话,能够直接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诉求,推动问题解决。
近年来,襄州区法院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积极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一改行政诉讼“告官不见官”的尴尬局面,强化了政府部门的亲民意识,密切了干群关系,对于促进法治襄州建设具有积极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