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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员费尽周折执结五年欠款

时间: 2017-05-18 09:46 来源: 宜城法院

“梅法官、白法官,感谢你们不辞辛劳,为我追回了拖欠5年多的血汗钱!”

5月16日下午,在宜城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门前,一位农民模样的青年,向执行员白小龙、梅再明送上了一面写有“执法为民,尽心尽职”的锦旗,感谢他们为自己追回了一万余元的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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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表感谢送锦旗

事情发生在2012年的春天

宜城市雷河镇政府为了配合焦柳铁路K544段跨线天桥工程建设,与被告何某某签订了建筑施工合同,由被告何某某组织施工,工程后期由何某某将未做完的工程全部委托给被告周某某负责管理,并同意由周某某直接从甲方结算工程款。2012年冬,周某某找到雷河镇廖河村一组的雷某某协商,由雷某某提供人员及建筑材料,做道路硬化和公路护坡工程。工程完工后,雷某某多次找到周某某要求支付价款,周某某却百般推脱。无奈之下,雷某某于2014年1月诉至宜城法院。

2014年7月30日,宜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被告周某某、何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雷某某劳务费及建筑材料款170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周某某、何某某仍不履行偿还义务。被告何某某不服判决,上诉至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9月15日,襄阳中院维持了原判。但是判决生效后,被告周某某、何某某仍不履行偿还义务。

2016年10月,雷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何某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周某某也在2013年跑。执行员白小龙数次往返奔波于两名被执行人家中,一方面释法明理,说服被执行人何某某支付拖欠款项;另一方面抽丝剥茧,查出被执行人周某某的踪迹,促使其履行义务。其中虽有辛劳,但白小龙却因为案件执结后的成就感而忘记了累。

释法明理、查实收入,最终追回欠款

最终,执行员契而不舍的精神打动了被执行人何某某。虽然,何某某认为雷某某的劳务费和建筑材料款是周某某所欠与自己无关,但同意先替周某某垫付10000元,申请执行人雷某某也主动放弃逾期欠款利息。同时,执行员白小龙又查实了被执行人何某某、周某某在雷河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享有8000元的债权收入。2017年4月27日,白小龙向该服务中心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在该服务中心的配合下,扣留并提取了该债权收入8000元。申请执行人雷某某的血汗钱最终得以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