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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快人心!襄阳两家基层法院为农民工讨回工资170余万元

时间: 2019-01-30 11:01 来源: 襄阳中院执行局、高新法院、枣阳法院

年关将至,家人等待各地游子团圆。可这么一群人却依然在冬天的寒风中期盼着辛苦一年的工资能拿到手,只为给孩子买一个承诺很久的玩具,给妻子带回她心仪的礼物,给父母尽一份孝心。

高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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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襄阳高新法院为35名农民工讨回75万元工资,保障农民工能过个好年。

襄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襄阳高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为该案直接涉及35名农民工的工资发放,该院高度重视,安排执行人员当即向被申请人下发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线上网络查控、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因被执行人确实无可供执行财产,于是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长期履行。然而签订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依然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向承办法官提供一条重要线索,被执行人所承包的某工程项目竣工有部分到期债权未支付,执行局局长当即决定给所在工程部门下发调查函,先行调查被执行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对的金额、付款期限等。经过一周的努力,最终,经该部门党组讨论决定将75万元到期债权汇至襄阳高新法院划拨给申请人。

枣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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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申请执行还没一个月,就拿到了全部工程款,这下可以给农民工们发钱了,大家都能高高兴兴过个年!”1月29日上午,包工头汤某福在枣阳法院领到90多万元工程款后,高兴地向办案法官张家政竖起大拇指。

汤某福系个体包工头,汤某福与王某超因民间借贷、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枣阳法院一审、重审,法院判决王某超支付汤某福工程款94万元。王某超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2018年11月23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生效后,王某超未按判决书履行义务。为此,汤某福向法院提交了执行申请。为了及时支付承包建筑工地邀请农民工的工资款,办案法官张家政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释明拒不履行将承担的不利法律后果及可能的消极影响。王某超经慎重考虑后,表示愿意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并主动提交了其在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于是,法院向第三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第三人积极配合打款,最终使该案在春节前圆满执结。

隆隆夏日海浪分割线

执行工作任何时候都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此次顺利的执行到工程款对申请人、对法官而言都是不容易的,感谢一年到头为申请人跑遍各个单位调查的法官,感谢积极配合法院工作的协执单位,这个冬天,因为有你们的付出而更加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