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无情 法官有情
--宜城法院先予执行救治高度昏迷当事人
近日,宜城法院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承办法官何云波果断裁定先予执行,为高度昏迷的当事人解了燃眉之急,让当事人真真切切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2017年10月9日16时15分许,胡某如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华盈水晶厂”公司进出道路由东向西行驶上宜远线3KM+300M雷河镇水晶路左拐弯时,遇胡某二轮摩托车沿水晶路由南向北直行,发生相撞,造成胡某头部贯穿伤。胡某受伤后,被送往襄阳中心医院治疗,由于胡某一直处于高度昏迷,至今未出院。期间,胡某如以其驾驶的车辆在华安财产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拒绝垫付任何费用。胡某的父母为了给儿子治病已经债台高筑,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于2018年元月底向法院起诉。
主审法官何云波受理案件后,认真阅读了起诉材料,并找当事人了解了相关情况。按照正常诉讼程序,当事人胡某尚在昏迷中,治疗没有结束,案件只能中止审理。可中止对于法官来说很简单,一句话就解决了,而对这个负债累累的农民家庭,他们将无路可走。看到昏迷的当事人胡某,听着胡某父母的哭诉,想到他们的无助,何云波的内心犹如刀绞般的难受。于是,她一边安慰当事人父母,一边告知他们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提出先予执行申请。
2月23日,胡某父母向法院递交了先予执行申请,要求被告胡某如和某财产保险公司先予垫付医疗费用113442.08元。第二天,何云波便作出了由被申请人华安财产保险公司为申请人胡某闯先行垫付医疗费用113442.08元的民事裁定书。裁定送达后,保险公司的负责人称理赔需要一定的程序,也需要一个过程。面临这个局面,何云波亲自找到该保险公司负责人,向其介绍当事人胡某的状况及其家庭现状,希望保险公司能作为一个特殊情况处理,能伸出温暖的手拉下这个不幸的家庭,以尽快解决胡某无钱治疗的困惑。何云波不厌其烦地沟通协调,最终感动了保险公司负责人。保险公司负责人说:“法院的法官能将老百性的事当作自己的事对待,我们还有啥理由不特事特办?我马上安排人来打款。”
2月底前,保险公司便将款项划到了法院指定的账户。考虑到胡某家庭的艰难现状,何云波还向院长请示,免收了胡某大部分的诉讼费用。当何法官将先予执行款交给胡某父母手中时,胡某的家人激动地说:“感谢法院,感谢何庭长,要不是你先予执行帮忙排忧解难,我弟弟就没钱治疗了,我们家就完全没希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