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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他人邮箱窃取200万元电子礼品卡

四川一男子获刑四年六个月

时间: 2017-01-16 14:58 来源: 枣阳法院

通过非法手段秘密入侵他人邮箱,盗得大量电子礼品卡,涉案金额达200万余元。枣阳市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该案后,网络盗贼马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另收购电子礼品卡的两名案犯姜某、刘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和三年,缓刑四年。

2015年3月,枣阳的王先生报警称,其在网上经营价值200万余元的“APP礼品卡”被盗。原来,王先生经销的这个礼品卡是专供苹果手机使用,且先后接到客户反映所售的卡无效不能充值。之后,王先生进入邮箱发现有4个“四川广元”异地登录记录,感觉系黑客所为。

枣阳警方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2015年4月14日,家住四川广元的犯罪嫌疑人马某落入法网。

马某供述称,2015年3月3日下午,马某花200元从“国外黑势力”购买了王先生的邮箱账号和密码,并用“国外黑势力”所传的QQ截图成功登陆了王先生的邮箱。凌晨3时许,马某第二次进入王先生的邮箱后,发现有两个邮件,打开一个邮件里面有8个文件夹,且每个文件夹里面有一张图片,每张图片里面有十几张小卡。而小卡是美国苹果公司发行的iTunes礼品卡,分别有1000日元、5000日元、10000日元、45000日元四种面额,主要用于日本的苹果市场充值日本的苹果手机游戏。据悉,该卡上的条形码只能扫描充值一次,如果被他人扫描过,此卡就作废。于是,马某立即登录自己的苹果ID账户,从王先生邮箱里iTunes礼品卡图片成功充值了两张面值分别为45000日元iTunes礼品卡到其苹果ID账户,全部用于购买游戏。

3月4日4时许,马某用手机登录了王先生邮箱,随后打开iTunes礼品卡图片中的3张,用手机截屏后,通过QQ发送给家住黑龙江的网友姜某。姜某一看这几十张APP礼品卡比市场价便宜,认为有利可赚,其逐一进行充值后,共支付马某5万元。

同时,马某又将另5个iTunes礼品卡图片通过QQ发给辽宁的网友刘某。刘某同样贪图便宜,明知礼品卡可能是赃物还低价予以购买,其将1600万日元APP礼品卡充值后,扣下4万元欠款,另支付马某29万元。

3月8日,尝到甜头的马某再次进入王先生的邮箱,发现了一个苹果ID账号内有239万日元,其立即改变了该账号的登录地址到自己的账号下,然后又将这个账号以6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姜某。

随后,姜某、刘某将所购充值卡充值至二人所注册的游戏账号内,并在网上予以售卖获利。4月13日、14日,姜某、刘某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归案后,马某、刘某、姜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积极与受害人王先生达成赔偿协议。后三犯分别赔偿王先生各项损失44万元、57万元、2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侵入他人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他人信息,致使被害人损失105万余元人民币,属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被告人刘某、姜某明知系马某非法获取的计算机系统数据,而以明显低于正常价格予以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中,刘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达82万余元人民币,属情节严重。被告人姜某在羁押期间仍不思悔改,实施殴打他人的犯罪行为,酌情从重处罚。姜某一人犯数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三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