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高新法院执结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
近日,襄阳高新区人民法院组织20余名执行员、法警,联合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襄阳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米庄镇政府对市国土局向本院申请的一起非法占地案件实施强制执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4000余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案情简介
2013年9月,李某(化名)未经批准非法占用高新区米庄镇清河村4000余平方米土地,建设农家乐、山庄等设施。2014年6月,襄阳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对李某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李某在收到国土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既未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又未履行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襄阳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经过
本院受理后,经审查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由执行局王忠军法官承办。承办该案后,王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书,而此时的被执行人李某却下落不明,案件陷入僵局。经过多方联系、多次实地送达,被执行人李某仍未现身,经合议庭合议,王法官决定公告送达。
2018年4月,本院对被执行人李某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公告到期后,在与李某妻子多次劝说无果、沟通无效的情况下,本院依法发出强制腾退公告,责令被执行人李某在2019年2月22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到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腾退公告到期后,李某依然未履行。
2019年3月5日,高新法院执行局局长刘战带领执行员、书记员、法警等部门20余名干警,按照事前执行的拆除方案,在区综合执法局、襄阳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分局和米庄镇政府的协助下,对李某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进行强制拆除。
拆除的过程中,李某妻子百般阻挠,在反复劝说无效的情况下,执行干警将李某妻子强制带离房间,并对房间里的物品进行腾退。
腾退完毕后,挖掘机就位,一个小时后,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全部被拆除,历时一年的非法占用土地案执行完毕。
在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阶段,高新法院持续“重拳出击”,充分运用执行强制措施,对“骨头案”“钉子案”进行集中突破,彰显我院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声威和气势。下一步,高新法院将进一步开拓执行工作思路,创新执行工作模式,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以制度化、常态化的执行措施,持之以恒的打好“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