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法院柔性执行和解一起争夺抚养权案件
近日,宜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执行局长张全兵参与一起抚养权纠纷执行,以说法明理的柔性方式促使案件和解。
原告王某某与被告张某未婚同居,并产下一女。2014年,女儿随母亲在广东东莞生活,时而回张某家住一段时间。2016年6月,两人解除同居关系。同年7月,张某将女儿接回家中。因多次探望女儿均遭拒绝,王某某无奈之下将张某诉至法院。2016年12月,宜城法院依法判决女儿由母亲王某某抚养并负担抚养费,待其成人后随父或随母由其自择。张某不服,上诉至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生效后,张某拒不将女儿交给母亲王某某抚养。2017年4月,王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受理该案后,执行员胡卫星、马守信多次找到被执行人张某及其家人,说服其应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经了解发现,被执行人张某的老父十分疼爱孙女,在抚养问题上毫不退让,且脾气倔强,容易过激行事,若强制执行将会引起极端事件发生。于是,执行员将这一情况及时报告了分管领导张全兵。为妥善处理该案,切实化解矛盾,张全兵副院长决定亲自参与执行。
7月13日,张全兵副院长带领执行员胡卫星、马守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张某的父母情绪十分激动,表示如果强制把孩子带走,他们决不罢休,并以死来威胁执行员。面对情绪比较激动的当事人,张院长并没有动火,而是将两位老人拉到一边,安抚他们,让他们不要冲动,耐心听取他们的诉说。听完二老诉说,张院长没有结论二老的不对,而是将利害关系分析给他们听:其一,父母双方矛盾加剧,对孩子的成长不利,并会给孩子留下心理阴影;其二,孩子长大后如果要参加公务员考试,由于父亲因拒不执行而被判刑,孩子会因此不被录用;其三,张某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如果被拘留或者判拒执罪,将会失去工作。张全兵院长的分析,让张某父母听得哑口无言。见此情景,张院长说道:“我非常能理解你们的心情,你们不要以为法官是只讲法律,不讲人情,其实我们的判决和执行都是将法与情兼顾的。虽然孩子被判给了母亲,但是你们有探视权,并且可以签一个协议,大致确定一下探视孩子的方法和时间。”听到这里,两位老人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说道:“哦,我们还是可以看孙娃的。”
8月11日,消除顾虑的两位老人与张某一起将孙女送到王某某的身边,并当场签订了探视协议,让一起艰难的抚养权纠纷案终于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