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凌晨盗窃作案多起......
深更半夜不睡觉,专挑凌晨时分翻窗入室,一个月内连续作案多起,这个半夜小偷终于被绳之以法了。11月14日,襄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白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8月9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白某来到襄城区内环路某餐馆门前,采取推门入室的手段将被害人姜某放置在店内吧台抽屉内的2条价值500元的红色软包黄鹤楼香烟、2包价值120元的软包珍品黄鹤楼香烟和7块零钱盗走。
8月1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白某来到襄城区北街某餐厅门前,采取翻窗入室的方式进入店内,将被害人韩某吧台收银钱箱内的680元盗走。
8月24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白某来到襄城区南街某医院后一家餐厅翻窗入室进行盗窃,被害人黄某某通过监控发现后报警将其抓获。
襄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室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白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条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