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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女子起诉离婚 “无声”调解传递温暖

时间: 2018-03-16 10:06 来源: 保康法院

      近日,保康县法院法官通过“纸笔交流”的方式耐心询问当事人意见。成功调解了一起聋哑人离婚纠纷案件。

原告王某是一名聋哑人,2015年10月与被告范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为两人在沟通交流上存在一定障碍,所以常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尤其是孩子出生以后,王某在娘家生活,原被告长期分居两地,心生隔阂,两家人的矛盾也越来越深。2017年8月,王某向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后和好。但时隔半年,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再次来到法院要求离婚。

在案件送达过程中,法官了解到该案的特殊情况,专门向王某和王某的父亲(委托代理人)告知了相关法律规定。得知王某接受过特殊教育,能够用文字与人交流时,法官决定开庭时通过原告笔述和代理人翻译充分听取意见。

庭审当日,法官首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放慢节奏,逐字逐句询问王某的意见,保证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王某也用文字向法官“诉说”了自己对婚姻、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意见。因王某离婚态度坚决,经过法官的劝说,范某最终也同意离婚。但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双方产生严重分歧。范某为了争取儿子的抚养权,愿意独自负担抚养费。王某则坚持离婚后儿子归自己抚养,由范某支付抚养费。考虑到一方面孩子出生后一直跟随母亲生活且现在还在哺乳期,另一方面王某作为残疾人,相比于范某生活上更加困难,法官继续就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给范某阐法说理,分析利弊。经过反复沟通,范某同意孩子由王某抚养,但也表现出对将来能否探视孩子的担忧。据此,法官向原被告阐明了法律对子女探视权的规定,也鼓励原被告为了孩子尽量多付出一些。法官的一席话让范某深受触动,他当场同意承担孩子65%的抚养费。

在这场特殊的“释法、明理、谈心、调解”中,原被告最终就离婚、孩子抚养、生活帮助费等问题达成了协议,案件圆满实现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