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谷城法院家事审判:为未成年人播撒爱的阳光雨露

时间: 2018-06-22 11:20 来源: 谷城法院

谷城法院家事审判:为未成年人播撒爱的阳光雨露(拍摄:冯毓坤).png

2018年6月12日,谷城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法官先后走进谷城县紫金镇玛瑙观村、石花镇高家冲村,巡回审理了几起未成年人保护案件,为家事审判改革推进注入了强进剂。

小怡, 10岁女孩,其父陈某于2011年6月在山东金矿务工时遇矿难死亡,其母向某将其父安葬后,便携赔偿款以外出务工为由离家出走至今不知下落。小怡一直由其祖父、祖母抚养照顾至今。现其祖父、祖母年岁已高,逐渐丧失劳动能力,无力抚养小怡。小强,13岁,在小强2岁时因小强的父亲患尿毒症,其母弃家外出长达十几年没有音讯,在小强3岁时其父病故,小强成了无人照看的孤儿,后小强的叔叔接纳了小强,作为临时监护人,但生活却无法保障。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孤儿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孤儿补助金,小怡、小强先后向法院申请宣告其母为失踪人。

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家事法官王新雯考虑到小怡、小强年幼及监护人的年老体弱。从紫金镇到法院路途遥远,加之审查此类案件需对当地公安机关、基层组织及有关群众进行走访调查,为了方便群众参加诉讼,免去奔波之苦,还能够有效地达到普法宣传的作用,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出发,决定将巡回法庭设在小怡、小强住所地的紫金镇玛瑙观村委会。

对案件事实依法审核完后,家事审判法官王新雯对旁听的群众宣讲了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及《婚姻法》、《刑法》相关法律知识,让偏远山区群众了解到对于年幼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行为,会构成遗弃罪。

谷城法院家事审判庭巡回审理案件,主动上门服务,寓教于审,以案说法,即感化了当事人,又教育了群众,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两年来,谷城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硕果累累,共开展巡回审判30场,回访帮教60人次,让群众享受了家事审判特有的司法柔性、人文关怀和组织保护;共受理家事案1829件,审结1703件,其中调撤1197件,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对经常遭受家庭暴力的2名妇女和2名儿童采取人身安全保护令,让妇女儿童远离家庭暴力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