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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部爱疯7 plus,南漳90后小伙二进宫

时间: 2017-11-02 16:48 来源: 南漳法院

因趁他人不备,偷走他人一部iphone7 plus手机,近日,南漳法院依法宣判一起盗窃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悉,家住南漳县城关镇的90后小伙张某,曾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于2010年被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2年5月9日刑满释放。2017年1月7日,张某在南漳某网吧上网期间,趁申某熟睡之机,将其一部iphone7 plus手机盗走,并以800元的价格销赃给南漳某手机店。1月8日,张某到案后交代手机去向,办案民警在该手机店扣押了张某盗窃的iphone7 plus手机,并于次日返还给申某。经南漳县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认定,申某被盗手机价值609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从轻处罚;其到案后积极配合办案机关追缴赃物、未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