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中院联手十一部门严打“老赖”
“老赖”在湖北襄阳将寸步难行!11月4日,记者从襄阳市中级法院获悉,该院会同市直11个职能部门联合会签了《襄阳市“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从消费、出行、经营、信贷等方面打击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执行难”既是一个司法问题,更是一个社会问题,只有全方位、多渠道综合治理,才能从根本上破局。为此,襄阳中院联合市信用办、市文明委、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市城建委、市银监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襄阳市中心支行、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武汉铁路分局襄阳车站、湖北机场集团襄阳机场公司等11家市直部门,会签下发了《襄阳市“构建诚信,惩戒失信”的合作备忘录》。
《合作备忘录》对信用惩戒对象、内容、范围、方法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今后,凡是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老赖”,人民法院要将其姓名、身份证号码(是企事业单位的将法人姓名和组织代码)以及失信情形等相关信息通过光盘、专线、网络等技术手段向相关单位传送,以便其他部门及时查控。惩戒内容规定,构成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担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动车一等座以上座位和入住高档酒店宾馆以及其他高消费行为;不得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等。此外,失信被执行人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市场准入等方面受到限制或被禁止。
据襄阳中院执行局长申淸介绍,今后,金融机构进行信贷审核时,通过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库中进行查询,对有记录失信的当事人拒绝发放贷款,也不允许其它形式融资。企业和个人在签订合同、进行交易时,均可事先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库中进行查询,确认交易对象是否存在失信情形,将此作为是否与其交易的重要参照和考量,以此降低交易风险。
目前,全市法院已确认并被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库公布与查询公开平台”的自然人和法人共463名,依法予以罚款的52人,拘留44人,移送公安机关按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的2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