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车主停车忘锁车门 贪财男子乘机窃取财物
襄州一男子陈某深夜等候女友下班途中,发现一商店门口停放的奔驰车车门未锁,便见财起意,盗走车内财物。近日,笔者从襄州法院获悉,该院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10月13日晚,宋某与丈夫王某在自家的商店内因琐事发生争吵,王某见有人围观,便将店内的卷闸门拉了下来。20多分钟后,宋某到自己先前停放在店门口的奔驰车上拿东西时,却发现放在车内的手机和皮包不翼而飞,但车身无任何受损痕迹。于是,夫妻俩便调出自家商店门口的监控视频,发现23时44分左右,视频画面里出现了一名陌生男子,该男子先将车门拉了一下,几分钟后,又骑摩托车过来,偷走了车内的手机和皮包。夫妻俩当即打电话报警。10月30日,民警将视频中的男子陈某抓获。
原来,事发当晚23时,陈某驾驶摩托车来到襄州区汉津路附近等候女友下班,此时旁边某商店老板夫妇正在争吵,店门口停放着一辆白色奔驰车,陈某发现车门未锁,便乘机将车内的手机和女士皮包盗走,皮包内装有3200元现金、身份证和银行卡等物品。次日凌晨,陈某又返回盗窃现场,将装有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的皮包放在了奔驰车车顶上。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4600余元。经法院审理查明,陈某曾于2010年5月和2014年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六个月。
襄州法院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现金及财物合计7800余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陈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