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贼专盯卫生院 疯狂盗窃电动车14辆获刑两年半
一男子两次盗窃刑满释放后,仍执迷不悟,又重操旧业在襄阳3个县市频频作案,疯狂盗窃电动车14辆。近日,笔者从枣阳市法院获悉,王某犯盗窃罪,且系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半,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责令王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赔王某、李某等9人经济损失1.8万余元。
2015年4月29日,枣阳市杨当镇的程某前往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停放在该镇卫生院院内的一辆价值2464元的红色“淮河”牌电动三轮车被人盗走。此前,警方已接到多起类似案件。为此,引起枣阳警方高度重视,并组织警力展开侦查。5月5日,犯罪嫌疑人王某落入法网。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王某,52岁,南漳人,有盗窃前科,2013年8月被南漳县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2014年3月被襄阳市襄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2014年8月20日刑满释放。连续两次因盗窃被判刑的王某,在刑满释放后,不但不悔改思过,反而是疯狂作案。
经查明,2014年11月9日至2015年4月29日间,王某携带作案工具,先后窜至宜城市孔湾、濮河,钟祥市胡集、转斗,枣阳市蔡阳、罗岗、七方、太平、鹿头、琚湾、吉河、杨当等3个县市的12个乡镇卫生院,疯狂盗窃作案14起,盗得电动三轮车14辆,涉案价值2.9万余元。同时,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罪行,并配合公安机关追回电动三轮车5辆,已退还失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