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好心送人回家,不料发生意外车祸,襄城法院近日开庭审理
襄城女子吕某雇请黄某等人插秧后,无偿驾驶无牌蓝色正三轮车送黄某等人回家,谁料,因操作不当车辆发生侧翻后致黄某等人受伤。随后黄某将吕某告上了法庭。近日,襄城区法院对黄某诉吕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处吕某赔偿黄某80854.04元。
好心送人回家 途中发生侧翻
2018年5月26日,吕某因自家田地需要,雇请了包括黄某在内的9人插秧,口头约定插秧劳务费按每人一天150元结算。当日下午6时,当9人干完活后,应众人要求,吕某无偿驾驶自家无牌蓝色正三轮车送黄某等人回家。彼时,黄某和另几人均站在三轮车的后厢内。
当行至襄城区欧庙镇新街六组路段时,悲剧发生了:因吕某操作不当,车辆发生侧翻,导致黄某等人受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吕某因无证驾驶,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除黄某外,吕某与另三名伤者就赔偿已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
之后,黄某被送往襄阳市中心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双侧锁骨骨折;右侧多发肋骨骨折,液气胸;胸壁软组织损伤。住院期间,黄某支付了医疗费共计41118.32元。后经医学鉴定,黄某损伤致残程度为十级。之后,黄某将吕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吕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等共计124667.26元
车主担责九成 被判赔偿八万
近期,襄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昔日雇工与雇主对簿公堂,成了原告与被告。
法院认为,被告吕某驾驶的机动车,因驾驶不当发生侧翻导致原告受伤,依法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同时,原告无偿搭乘不具备人员乘坐条件的机动车辆,在车辆运行中持续站立、直至事件发生,疏于对自身安全的防范,对此事故的发生亦负有一定责任。故而,依法应当减轻吕某的赔偿责任。
针对黄某提出赔偿124667.26元,法院依据法律规定核算后认为,损失为89837元,吕某应当对某黄的各项损失承担90%的赔偿责任。综上所述,法院判决被告吕某赔偿原告黄某80854.04元。因吕某已垫付住院费34500元,还应在判决十日内一次性赔偿黄某46354.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