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法结”更解“心结”
人民有所需,司法有所应。近年来,湖北省襄阳市两级法院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扎实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将法院工作融入社会治理,为襄阳安全稳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去年以来,襄阳法院共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519件,有力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日益增长的新期待、新需求。行政纠纷“解”于庭前“行政审判要坚持能动司法,努力做到既抓末端、治已病,又抓前端、治未病。”近年来,襄阳两级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强化释理引导,切实将行政争议化解于开庭前。
日前,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动延伸司法职能,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开展庭前协商并达成共识,成功化解17起行政争议。
2009年,原告李某琴等17户业主购买了襄阳某写字楼房屋,部分业主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但都未办土地使用权证。2010年,该写字楼项目有部分土地使用权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由第三人何某云享有。2012年,何某云以其名下写字楼的土地使用权为他人向农行某行、工行某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襄阳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了抵押权登记。因所购房屋所属地块被纳入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中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李某琴等17户业主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不动产登记部门作出的抵押登记。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撤销不动产登记部门作出的涉及原告李某琴等17户所购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工行某行均不服一审判决,向襄阳中院提起上诉。
“但本系列案涉案人数众多,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引发信访风险。”襄阳中院受理上诉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认真听取了各方当事人的诉求。一番细致的释法明理后,不动产登记部门主动提出和解申请。本着能动司法的理念,合议庭法官与各方当事人进行多轮协商,并提出初步庭外和解方案:由银行出具同意解除相应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部门解除抵押登记并为购房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17户购房业主申请撤回一审起诉,工行某行和不动产登记部门撤回二审上诉,襄阳中院作出准予撤回起诉、上诉裁定。该方案既可满足业主们的办证需求,也可消除行政机关败诉风险,同时对抵押权人银行将来申请实现抵押权有积极作用。
为彻底化解争议,襄阳中院还督促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在上述条件具备后及时为购房业主办证,真正实现群众诉求。
2023年7月底,购房业主申请撤回起诉,工行某行、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撤回上诉,襄阳中院裁定准予撤回起诉和上诉、一审判决视为撤销。争议消除,皆大欢喜。因该写字楼小区还有大量与本案情形一致的潜在行政纠纷,襄阳中院未雨绸缪,建议不动产登记部门、银行此后参照此案方式解决其他购房业主办证需求,减少诉讼发生。不动产登记部门和银行均给予积极回应。“出庭出声”提升化解质效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今年上半年,全市两级法院开庭审理行政诉讼案件402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63件,出庭应诉率90.3%,“出庭出声”率超过80%。襄阳中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曹勇告诉记者,在案件审理中,审判长会引导负责人参与到案件庭审的各个环节,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实质化解争议措施充分发表意见,督促负责人实质参与庭审活动。
近日,谷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谷城某建材公司诉谷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一案,该局局长刘晖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围绕被诉行政行为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处罚是否适当等方面进行了举证、质证及辩论。谷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刘晖全程参与庭审,当庭正面回答了谷城某建材公司的诉求,并详细解释了处罚依据。“今天行政诉讼庭审是一场很好的普法宣传教育课。”刘晖在庭审最后阶段进行陈述,“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这就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行为时,一定要合法合理,程序正当。”
2022年,为将“告官见官”“出庭出声”落到实处,全市法院均建立出庭应诉台账,每月10日前以公函形式向司法局提供清单,由司法局予以通报,有效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至93.91%,有力推动了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此外,襄阳法院在纠正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上也下足了功夫,在审理涉“放管服”改革、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招商引资等领域行政案件时,强化司法审查纠错力度,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政策不延续、承诺不兑现”等政务失信行为,重点解决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监督政府依法办事、守约践诺。慎用强制措施呵护企业发展“每个案件就是一个营商环境。”
一直以来,襄阳两级法院精准把握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裁判引领作用,严格执行被诉行政行为影响营商环境评估制度,依法公正保障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近日,襄阳某气体充装有限公司和襄阳某食品有限公司分别向襄阳高新区人民法院寄来感谢信,对法院协调行政机关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表示诚挚的谢意。
2022年5月,襄阳某气体充装有限公司、襄阳某食品有限公司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行为,被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给予行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后两公司均未按期履行,行政机关向高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两公司未缴纳的罚款22.5万元、2万元及同等金额的逾期履行加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为避免企业因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而遭受信誉危机,高新法院受理非诉执行申请后,立即启动涉企经济影响评估机制。经过询问企业相关负责人,苏俊得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所以才没有及时履行罚款。但是,两企业均表明了将会克服困难依法履行的态度。鉴于此,承办法官及时与市场监管局沟通协调,组织双方坐下来面对面协商,给予企业自行履行的宽限期。经过不懈努力,两涉案企业均在宽限期内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驳回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申请,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我们在审理涉企行政案件时,全面落实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即对被诉行政行为是否影响营商环境,以及影响营商环境的程度、表现形式、后果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曹勇表示,经评估对企业造成一般影响、重大影响的行政案件,报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将评估情况通报行政机关,督促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最大程度降低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此外,襄阳法院始终坚持认真落实行政审判服务营商环境工作考评办法。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开展行政审判“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活动63次,开展被诉行政行为影响营商环境个案评估467件,引导涉企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2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