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来了!襄阳中级法院给两法警记个人三等功!
7月26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党组会议,决定给予湖北省南漳县人民法院法警王宇、刘俊豪记个人三等功。
决定指出,王宇、刘俊豪在河南安阳办案途中,主动请战,出色完成了巩固堤防任务,他们用实际行动践行了“请党放心,强国有我”的铮铮誓言,生动诠释了新时代襄阳法院青年干警对党和人民的赤子之心,展示了他们“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为民情怀,彰显了襄阳市法院干警的良好精神风貌。
据悉,7月20日,南漳县法院执行局法警王宇和刘俊豪二人途经河南鹤壁、安阳等地执行公务,被暴雨困在安阳县。他们主动报名参加了安阳县辛庄防汛救灾的任务,同解放军战士们一道,奋战一夜,出色完成了巩固堤防任务,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这期间,他们滴水未进他们途经安阳,积极参加防汛救灾的事迹受到广泛关注,最高法院官微、《人民法院报》、湖北日报、极目新闻、湖北高院官微以及襄阳电视台等媒体纷纷宣传报道。
目前,王宇和刘俊豪继续在河南安阳、周口调查核实四起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7月26日,王宇和刘俊豪告诉记者,作为一名法院干警,他们时刻牢记河南人对湖北、襄阳的无私帮助,河南遭遇灾难,关键时刻必须冲上去!“在今后工作中,我们会加倍努力,继续传承和弘扬雷锋精神,争做新时代雷锋传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