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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一中年妇女盗窃“二进宫”,只为报复邻居

时间: 2017-11-14 15:29 来源: 保康法院

近日,保康一中年妇女为报复邻居,不顾自己有过“前科”,再次铤而走险实施盗窃,最终被保康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李琴(化名)与王华(化名)本是同村邻居,并且两家也经常互相走动,但因为王华怀疑李琴与自己的老公有不正当关系,致使李琴对她心生怨气。2017年3月的一天,李琴在王华家无意间看到王华将钱包放在卧室内的纸箱中,此时,李琴趁王华并未注意到自己,便没有声张,转身离开了。几天后的一个晚上,李琴再次来到王华家,听见有人在烤火屋内看电视且烤火屋的房门掩着,而通往卧室的大门却半开着,李琴顿时萌生了报复心理,想拿走王华的钱以此来报复她。于是,李琴偷偷溜进卧室,将王华藏在床头边上的3300元盗走。第二天,王华发现家中被盗遂报警。案发后,李琴退还了全部赃款,并取得谅解。

保康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李琴能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且退还被害人王华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