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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城尖角古墓群被盗案 盗墓贼获刑11年

时间: 2012-06-14 09:08 来源: 谷城县人民法院

 近日,谷城县人民法院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被告人鲍云(化名)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8月的一天晚上,鲍云在谷城县冷集镇尖角村山上挖蜈蚣时结识来此地寻找古墓葬的陈某(已死亡)、熊某、许某(已另处判刑)。当年腊月的一天晚上,鲍云与陈某发现冷集镇尖角山上几处被盗过的古墓,便相约一同前来挖掘。2009年元月至4月,鲍云与陈某、熊某、许某相互勾结,携带铁锨、绳子、手电筒等作案工具,先后7次窜至冷集尖角村、花栎扒村、隋洲村等文物保护区盗掘古墓葬。在盗掘过程中,陈某负责指挥,鲍云在盗洞内挖土,熊某在上面提土。他们先后共盗得玉凤、玉龙、玉环、玉币、青铜编钟等春秋战国时期文物37件,青铜碎片、玉器碎片若干。2009年3月至4月,陈某、熊某先后3次将所盗部分玉器、青铜器及文物碎片卖给河南等地文物贩子,非法获利111000元,除他人分得外,鲍云分得赃款37400元。

 案发后,陈某等人相继落网。为躲避抓捕,鲍云逃往广东,隐姓埋名,过起了东躲西藏的生活。2011年11月29日,鲍云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赃37600元。

公安机关从鲍云及陈某、熊某、许某处搜缴的文物,经湖北省文物出境鉴定组鉴定,一级文物3件(套),二级文物10件(套),三级文物14件(套),一般文物10件(套)。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鲍云与他人相互勾结,为获取非法利益私自挖掘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鉴于其案发后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依法对其从轻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