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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企业耐心调解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时间: 2018-08-21 15:57 来源: 老河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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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5年,原告老河口市农商行(以下简称市农商行)与被告老河口市某纺织公司(以下简称纺织公司)分别签订了以其所有的位于汉孟路南侧的房产、土地及197台机械设备等作为抵押的三份抵押合同。2016年1月至10月期间,纺织公司与市农商行先后签订了八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共计4400万元,合同对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了明确约定,被告李某某、鲁某等6人对上述每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市农商行按合同履行了借款义务,八份合同先后到期,但纺织公司未能按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市农商行多次催要无果,遂根据八个借款合同关系,以纺织公司为被告,向老河口市法院分别提起八个诉讼,要求纺织公司分别履行八个借款合同确定的还款义务。

虽然八个案件总标的额较大,但是原、被告之间法律义务关系明确,且当事人间沟通顺畅,承办法官胡琼根据案件的情况,决定强化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工作,用温和的诉讼手段化解当事人间的矛盾纠纷。

深入企业调查

承办法官为了进一步了解案件的借款情况及目前企业发展情况,及时与被告纺织公司负责人联系,组织到公司内与该公司负责人当面会谈。会谈中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当时公司扩大规模,为购买原材料向市农商行借款,后来受经济下行的影响,企业发展受阻,公司资金链出现断裂,造成无法正常还款,目前公司虽然经营有一定困难,但一直在坚持生产,并积极想方设法摆脱企业发展困境,也希望法院组织相关调解工作,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并带领胡琼等人一起查看了公司厂房、经营状况等。

走访完后,承办法官胡琼认为该公司只是暂时发展受阻,与濒临破产的企业不一样,仍然有很大的发展潜力,有机会通过生产经营偿还借款,遂与市农商行联系,并安排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在一起商谈协调,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争取实现在维护原告合法权利的同时,最大限度的保障企业的生存发展权益。

调解现场

近日,承办法官胡琼一行前往纺织公司,在认真听取了原、被告意见后,向双方当事人全面分析了案情、详细地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不遗余力地开展调解工作。经过一上午不懈努力,双方终于达成了八份调解协议,由被告纺织公司在约定期限内,分别履行八份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至此,同一原被告之间的八个纠纷成功化解。

一直以来,老河口市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把服务企业发展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以涉企纠纷为抓手,通过强化法官进企业调研、送法进企业、有针对性开展特定经济领域问题座谈等方式,进一步深化司法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着力为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维护金融债权,保障企业发展,实现互利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