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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漳等地流窜作案数起的这两个盗贼落网服法

时间: 2017-11-02 16:51 来源: 南漳法院

因接连6次用箭头带有麻醉剂的弩弓盗猎他人家养犬,近日,南漳法院依法宣判一起盗窃案,梁某、王某均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责令梁某、王某退赔犯罪所得548元,其中返还袁某160元、王某甲160元、楚某120元、徐某108元。

据悉,梁某、王某系襄阳市樊城区人,2017年4月以来,分别在南漳县、谷城县,采取用箭头带有麻醉剂的弩弓盗猎他人家养犬的方式,盗窃作案6次,盗得家养犬5条,经物价鉴定,被盗家养犬共计价值3548元。其中梁某、王某在南漳县将胡某一条灰色狗麻醉后,准备将狗盗走时被人发现,随即开车逃走;在谷城县将郑某一条价值3000元的黄色松狮犬盗走,破案后,公安机关将追缴的松狮犬返还给郑某。

法院审理后认为,梁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梁某、王某共同实施盗窃行为,是共同犯罪。梁某、王某多次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其自愿认罪、办案过程中追缴部分赃物返还给被害人,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