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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官司一打完,原告进了看守所?

时间: 2018-10-15 09:58 来源: 保康法院

近日,保康县人民法院对周某诉某建设公司、保康县公路管理局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作出判决。经过一年多的诉讼,周某在等来判决结果的同时也收到了法院的拘留、罚款决定书,亲手将自己送进了看守所。

2015年9月9日,周某请本村村民李某帮工,二人在某处林地砍柴。当天下午5时左右,周某被自己锯倒的树打伤右腿,他赶紧打电话叫来当地村医。村医到场后发现周某右腿骨折,做了简单包扎后将其送至县医院进行治疗。周某在外地打工的儿子周某某得知此事后也赶回家中。周某一家原本就对修路占用自家山田的补偿不满意,加之砍柴受伤,更是愤懑难平,于是,周某决定自导自演一出“好戏”转嫁损失。随后,周某和儿子找到林场一棵倒在地上的树,补拍了“事故现场”照片,以被某公司施工时树木倾倒砸伤为由,向保康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损失7万余元。

庭审中,周某称自己在沿被告某公司开工修建的公路边行走时,被施工挖掘机已经挖掘根部的树木发生倾倒,砸伤自己左下肢。被告辩称周某受伤是在林地砍柴造成的,与被告没有因果关系。此案经一审、二审、重审,周某始终坚持自己是在公路上行走时受伤,后经被告申请新的证人出庭作证,法院认定周某为自身利益在砍柴过程中受伤,驳回了周某的诉讼请求。与此同时,法院以周某捏造事实无端挑起民事诉讼,其子周某某协助周某伪造事故现场照片,向法庭作虚假陈述为由,依照《民事诉讼法》对其作出拘留、罚款决定。

看到判决结果的那一刻,周某某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意识到挑战法律底线的严重后果,主动认错并写下悔过书。周某的妻子秦某也对此做了深刻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