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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罚款撤销!宜城法院发出风险预警告知书,为企业“松绑”

时间: 2025-10-17 09:43 来源: 宜城法院

“原本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没想到行政机关能主动纠正错误,问题解决得这么快、这么顺利!切实让我们感受到司法的温度!”近日,辽宁某农业公司负责人在向宜城法院递交撤诉申请书时感慨道。一起罚款数额高达20万元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实质化解,彰显了宜城法院在推进“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纠机制”重点领域改革、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中的深入思考与主动担当。

宜城市某行政机关在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检查中,发现板桥店镇某农资商店柜台上摆放的宣传彩页涉及辽宁某农业公司生产的有机肥。该公司在其包装及宣传彩页上写明的适用范围与《肥料登记证》核准适用范围不符。同时,该公司标示的“辽宁名牌产品”“锦州名牌产品”等荣誉也已过期。该行政机关认定该公司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构成虚假宣传,遂责令改正,并罚款20万元。该公司认为处罚过重,提起行政诉讼。

不同于传统诉讼流程,宜城法院在立案审查阶段即启动“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纠”机制,向该行政机关送达了《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查表》,要求该行政机关对照执法主体是否适格、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充分、法律适用是否正确、量罚情节是否适当等五个方面开展全面自查。经自评,该行政机关认为罚款20万元并无不当。

在该行政机关认为处罚正确的情况下,对涉企案件,承办法官依然十分慎重。经查阅卷宗,承办法官发现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罚款数额是否畸重。“小过重罚”“过罚失当”的警钟还在耳边回响,如何既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与公信力,是本案的重点所在。宜城法院行政庭迅速组织召开专业法官联席会议,系统梳理行政处罚案件自由裁量权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类案裁判标准,全面核查该公司肥料登记证、宣传彩页、外包装照片等原始资料,围绕罚款20万元是否合理进行充分讨论研究。最终一致认为该行政机关未考虑该公司系初犯、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销毁宣传彩页、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法定和酌定减轻处罚的情节,导致罚款金额过高,明显不当。据此,宜城法院向处罚机关发出《行政案件败诉风险预警告知书》,并附相关法律法规、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等,建议处罚机关及时启动自我纠正程序。同时抄送至市司法局,建议市司法局督促、指导处罚机关及时依法处理涉诉行政争议。

“贵院发送的《行政案件败诉风险预警告知书》收悉,对于贵院提出的法律适用风险,我单位高度重视,迅速组建评查团队召开评议会议,……经评议,原行政处罚决定确未综合考量法定或酌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导致处罚幅度失当,将主动撤销行政处罚决定,重新作出新的行政认定。”最终,处罚机关主动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辽宁某农业公司撤回起诉。

“‘案结事了’是群众最朴素的司法期待,也是我们审判工作的重要目标。”承办法官许昌进表示。2025年以来,宜城法院以探索涉诉行政行为自评自纠机制为契机,将败诉风险预警告知融入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中。通过提前介入、精准预警,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行政机关提示败诉风险,推动行政机关从被动“等着判”向主动“自觉改”“积极调”转变。这一机制不仅有助于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解决于诉讼之前,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和司法资源消耗,更促使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及时纠正不当行为,提升依法行政的主动性与自觉性。同时,有力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稳定企业预期,切实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坚实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