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法院集中发放一百二十余万元执行款,众多申请执行人领回被骗资金
2017年5月4日,樊城法院执行局集中发放一百二十余万元执行款,众多申请执行人满怀欣喜地来到樊城法院,执行局法官刘勇依次将执行款发放到各申请执行人手中。
本次执行的案件为一起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被告人成立某润滑油公司,并在没有任何实际经营的情况下,在襄阳市注册成立分公司。襄阳市分公司成立后,在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的许可且没有任何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以润滑油襄阳分公司的名义,通过业务员上街发放印制的邀请函,组织推介会的方式进行虚假宣传,主要以老年群体为宣传对象,以润滑油总公司因为生产扩建急需资金为名,以高额返利从社会上募集资金。2016年8月28日,樊城法院判决各被告人分别犯集资诈骗罪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刑,并判决赃款予以追缴,返还各被害人。
判决生效后,我院刑一庭及时将案件依职权移送执行。因此案涉及金额特别巨大,且受害人多为老年人,我院执行局非常重视,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执行方式,联合公安部门共追回赃款一百二十余万元,并将赃款按比例发放给各申请执行人。不足部分,执行局将加大执行力度,继续追缴被告人的违法财物,以最大力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