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某等黑社会组织案一审宣判
5月7日,宜城法院公开宣判丁启明等14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一案,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湖北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点涉黑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1年以来,被告人丁启明以武汉市南海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和武汉市海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依托,招募、纠集一批社会人员,通过高利放贷、追讨赌债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经营钢材、餐饮、房地产等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先后纠集网罗了被告人宋卫波、常德洲、张焱翔、丁全明、肖劲松、徐瑾、张松波、张绪桥等人,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丁启明为首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组织者、领导者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逐步形成了“所有人员要绝对服从丁启明”、“只要结果,不管过程”等不成文的规约和纪律。该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该组织为维护其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拘禁、跟踪、滋扰、纠缠、殴打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实施非法拘禁犯罪3起,寻衅滋事犯罪3起,敲诈勒索犯罪1起,非法侵入住宅犯罪1起,妨害作证犯罪2起,包庇犯罪1起,虚假诉讼犯罪1起,开设赌场犯罪1起,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称霸一方,通过暴力手段欺压群众,树立组织恶名,严重破坏社会治安,妨害司法公正,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5年,被告人丁启明利用该组织的影响力,使用虚假资料获得了武汉市政协委员身份,使得该组织在武汉市一定区域内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宜城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丁启明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妨害作证罪、虚假诉讼罪、开设赌场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被告人丁全明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六万元;被告人余林等12人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包庇罪,分别被判处两年至九年不等刑期,并处相应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