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人“一包到底”到“只管一段”
  昨日,记者在襄阳中院了解到,目前该市两级法院一直沿用一名执行法官“一包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即由承办法官一人负责全案的送达、财产调查、财产处置、结案等工作。
  这种模式下,案件执行实施权高度集中于承办法官手中。随着民商事纠纷日增,执行案件大幅攀升、执行难度越来越大,导致执行工作和执行人员配置方面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案件质量和效率难以保证。
  针对这一现状,襄阳市中级法官对现行执行工作机制进行重大改革,着力打破一人一案“一包到底”的传统模式,推行分段集约执行机制。
  分段集约执行就是多名法官分工协作,每名执行法官只负责案件的某一个环节,在各个环节间形成监督制约关系。在此模式下,有利于法官提高工作效率和行使监督管理职责。
  襄阳市中级法院将把执行实施权、执行裁决权和评估拍卖管理权分由3个不同的部门行使;按照执行实施权的权能不同,按专业分工要求和集约化管理的需要,把执行实施过程拆分为执行启动、财产调查、财产处置、综合结案等4个阶段,增设全程节点监控环节;同时,成立执行启动、综合结案及节点监 控组、集约调查组、财产处置组等3个小组,分别负责实施案件的某个阶段或环节的执行实施。
  襄阳市中级法院已从全市法院挑选20件“骨头案”,并从基层法院抽调8名精干执行人员,开展分段集约执行进行实战训练。今年8月,将在全市法院全面实施。
编辑:王 洪
文章出处:襄阳市中级法院宣传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