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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法院4小时执结4起积案

时间: 2018-04-20 10:15 来源: 南漳法院

被执行人交执行款.jpg

4月18日上午,南漳法院武安镇法庭联合该院执行局、法警大队组成联动执行小组,开展了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首场专项执行行动。

据悉,被执行人潘某因一起生命权纠纷应赔偿有某、毛某和毛某甲26576.00元;被执行人何某因一起健康权纠纷应赔偿乔某、乔某甲15894.79元;被执行人谢某因一起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应赔偿程某22907.11元;被执行人江某因赡养纠纷应每年给付其父母4864.00元赡养费。但四人均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行动当天早上八点左右,武安镇法庭庭长冯延寿电话传唤四名被执行人到庭进行最后一次协商,并在电话中告知,若不到庭,将会产生的严重后果。之后,四名被执行人先后到庭。冯庭长向他们亮明拘留决定书,并对他们说:“如果你们还是不愿意还钱,就只有走上被拘留的道路,对你们自己和家人影响都不好。你们愿意来,就表明还是想解决这个事情,希望你们能配合我们的工作。”冯庭长一方面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劝说,另一方面告知拒不执行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予以震慑,潘某、何某、谢某赶忙表明自己马上履行,希望冯庭长给点时间筹钱,随即掏出手机联系家人。

而另一位被执行人江某到庭后态度嚣张、言辞激烈,冯庭长当即命令法警将其铐押。随后该院执行局副局长吴军将江某带至单独房间进行教育。江某对于冯庭长下令将自己戴上手铐的行为十分不满,表明今天自己到庭是带着诚意来的,执行款已经准备好,但是自己心头对于判决结果不满意,认为父母对于自己没有尽到该尽的义务,所以现在自己也有理由拒绝赡养义务。吴局长深知,执行工作不仅是要收执行款还要收思想,遂从法律上进行教育,告知江某,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后,父母就没有抚养义务了,但是如果以父母幼年时对自己关爱不够而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这种行为在任何时候都要遭到社会的唾弃;子女应该永远对父母感恩,并非是把钱给了就了事。一番释法明理,江某意识到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并当场写下悔过书,承诺以后每年会按时向父母交赡养费用。随后冯庭长又通知江父到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行动当天上午十二点左右,潘某、何某、谢某也将筹得的执行款,交至法庭。至此,这场集中执行活动在耗时四小时后,全部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