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对象的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法〔2019〕239号)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对象的通知》(鄂人社奖〔2019〕54号)要求,经全市法院进行评选推荐,省高院初步同意,全市共推荐全国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1个,即老河口市人民法院。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监督,现将拟推荐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9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19年11月20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凯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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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社局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