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人民法院报》聚焦“汉江禁渔令”,襄阳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被点赞!

时间: 2020-07-22 10:22 来源: 《人民法院报》

微信图片_20200722085613 - 副本.png

今日,《人民法院报》以《“修复性司法”护航汉江禁渔》为题,报道了襄阳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为法院护航汉江禁渔工作点赞!全文内容如下:

(本报记者 王 洪 张 琦 本报通讯员 何伟丽 台换蓝 文/图)7月17日,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法院利用云庭审系统,公开审理被告人杨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今年4月26日晚20时,杨某某在禁渔期驾驶铁制柴油机动船,从汉江禁渔水域宜城市南营办事处万洋段出船,采用电捕和白色粘网捕鱼的方式捕鱼,一直捕至宜城南营办事处南洲大闸处水域,捕获鱼类有鲤鱼、鲢鱼、小白条。在捕鱼过程中,杨某某被宜城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缴获作案工具和渔获物。经称重,上述捕获的水产品共计45斤。

考虑到被告人杨某某认罪认罚,且自愿向汉江水域投放鱼苗,用于修复被其破坏的渔业生态资源,宜城法院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责令缴纳用于增殖流放的生态补偿费用,没收、销毁扣押的作案工具,承担生态损害评估费用。

庭审结束后宜城法院联合市检察院、渔政、海事等相关部门,赴非法捕捞点附近水域,对被告人家属购买的鱼苗进行增殖放流,共计投放鲢鱼、鲤鱼71千克,苗种43750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