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法院圆满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近日,宜城法院执行法官以强制执行手段威慑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释法明理化解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矛盾,圆满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15年2月,被执行人张某、林某因经营所需向吴某借款100万元,并签有借条和借款合同;借条约定,借期2个月,利率为每月5%。借款期限届满后,张某、林某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其余9名连带担保人也相互推诿责任。2015年8月,宜城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张某、林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吴某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律师服务费30000元,其余9名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张某等11名被执行人迟迟不予履行。2015年10月,吴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自接收案件后,从亲情入手、从联动着力,多方协调、实时监控、用活措施,构建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执行网络。
被执行人张某承认借款事实,但在本金及利息支付方面与申请执行人吴某之间存在较大分歧,因此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执行法官先后三次约谈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细心为他们算清账目,耐心释明法律要求,以理服人,最终让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就偿还事宜达成一致。
2015年10月起,执行法官多方查询后发现,张某的儿子系连带保证人,其名下有宝马牌轿车一辆,并在武汉市从事快递经营业务,确有执行能力。于是,执行法官充分依托“四级联网”查控系统,协同湖北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多家银行分批次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共计34万元;同时,依法对被执行人姜某的存款进行扣划,偿还申请执行人本金32万元;再者,联合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查封被执行人张某所有的宝马牌小轿车;此外,鉴于被执行人张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司法拘留张某15日,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为圆满执结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法官剥茧抽丝,逐渐发现11名被执行人均为亲属关系。为促使被执行人张某主动履行义务,执行法官从连带保证人着手,查明财产状况、查清行动轨迹,及时查封车辆、冻结财产、依法拘留,最终促使被执行人张某主动履行了偿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