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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连“微信钱包”也不放过?

时间: 2017-10-12 11:03 来源: 谷城法院

电子支付已经成了当下人们常用的一种付款方式,网上购物、超市购物、餐厅结账、就连早餐店也开始使用微信支付码收钱。电子支付如此普及的当下,抢劫也玩出了新花样!近日,谷城一90后小伙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不仅抢劫他人身上的现金,还将他人微信钱包内的金额也洗劫而空。

谷城县小伙李某与张某一同在街上闲逛,期间,李某给王某打电话邀约其一起游玩。下午3时许,三人一同在谷城县盛康镇游玩,李某和张某二人商议将王某骗至偏僻处对其实施抢劫。三人便一起来到盛康镇一小河滩处,张某掏出匕首威胁王某,此时李某配合张某将王某身上的人民币75元及王某的手机抢走,同时,李某还将王某QQ钱包和微信钱包内的265元转走。

几天后,李某以帮助介绍工作为由,打电话给谷城县南河镇的村民赵某,将赵某骗至谷城县城关镇“谷山公园”,期间,李某以手机没电为由向赵某借用手机,被赵某拒绝,李某当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并从赵某裤子口袋掏出手机打完电话后,从赵某裤子口袋内抢得现金170余元,又强迫赵某说出微信支付密码。随后李某将赵某手机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内4238元转走。

谷城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抢劫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李某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责令被告李某退赔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