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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办案,足不出户:您好,我是法官,请加个微信吧!

时间: 2019-12-17 10:48 来源: 保康法院

针对保康辖区地广人稀、交通不便、送达“人难找”、下乡“路难行”和办案周期长、诉讼成本高、当事人往返法院费时费力等制约及山区法院审判执行效率的实际,保康法院积极探索建立"微信+"办案模式。法官受理案件后,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首先通过电话方式与当事人取得联系,通过耐心沟通赢得当事人的信任,然后在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互加微信。针对部分不想“露面”、不便到庭的当事人,法官借助微信平台及时向当事人推送案件信息,高效开展庭前调解、证据交换、案款直赔等工作。

今年以来,保康法院法官微信办案868件,微信成功调解342件,通过微信平均缩短诉讼材料周转时间15天。

案件详情

在法官张艳办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宋某驾车与董某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董某、摩托车乘车人袁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的交通事故。宋某负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其所驾驶车辆在南漳县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对赔偿事宜,双方虽然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进行了多次调解,但是均调解无果,袁某将宋某和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保康法院受理此案后,法官看到其中一被告是南漳县某保险公司,本着司法便民的原则,电话联系被告,通过微信将诉状、应诉通知书等文书向百里之外的被告进行送达。整个送达过程不到5分钟。法官在诉讼过程中了解到袁某经济困难,其治疗费都是向亲戚们借的,但是,被告保险公司在庭审时提出要求对袁某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这样势必会导致袁某的赔偿迟迟得不到解决,且会加重袁某的心里负担。”于是,法官又通过微信与被告沟通调解事宜,在得知其愿意接受调解后,电话联系原告,通过多方沟通,释法析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袁某领到赔偿款时对法院感激不已,“在法院打官司我还是头一回,没想到开庭还不到一个月我就领到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