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乘客大打出手竟只因5元“的士费”
近日,谷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蒋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蒋某原是谷城县的一位“的哥”,一天晚上,蒋某开着自己的出租车在谷城火车站附近载客,一中年男子许某搭乘了蒋某的车,到达目的地后,蒋某向许某收费15元。“我之前乘车,这段路都是收费10元,你怎么要多收5元呢?”许某提出疑问。对此,蒋某称晚上乘车都是15元。许某付给蒋某10元车费后,以出租车未按规定计价为由拒付另外5元。为此,双方发生争执,继而相互谩骂并厮打在一起,在厮打过程中,蒋某朝许某面部打了两拳,后被他人拉开。
经鉴定,许某左耳鼓膜穿孔,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谷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