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案例指导

一时心情烦闷,怒砸小区内十余辆轿车获刑七个月

时间: 2018-02-27 16:14 来源: 樊城法院

近日,樊城法院审结了一起为发泄情绪,任意损坏他人财物,而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案件,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去年夏季的一天,樊城的周某某因生活琐事及工作压力情绪不高,当日晚上与朋友小聚中又饮酒数杯,回到居住的小区时,一块砖头绊到了脚,周某某气地认为石头都来欺负他,立马拾起脚边的砖头,砸向停放在小区内的十几辆轿车,造成这些车辆不同程度的损毁。

案发后,周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悔不当初的他立刻让亲属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从而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为发泄情绪,任意损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遂判决周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