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 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案例指导

为赚运费“改行”运毒 一出租车司机被判刑

时间: 2019-02-22 10:26 来源: 枣阳法院

 怀着侥幸心理的出租车司机,为了蝇头小利“铤而走险”运输毒品,结果触犯法律。日前,枣阳法院以被告人崔某新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现年43岁的崔某新,系襄阳市襄州区人,原是吸毒人员,其购买了一辆的士跑出租业务。2018年12月14日22时许,崔某新受人指使将“货”运到枣阳,并承诺支付运费200元。为赚取蝇头小利,崔某新将车开到指定地点,从襄阳市襄州区的“肥肥”家中取得甲基苯丙胺(冰毒)0.456克、甲基苯丙胺(麻古)0.142克。次日凌晨2时许,崔某新驾车将上述毒品运送到枣阳市某酒店8609号房间后,被警方当场抓获。

被告人崔某新在他人指使下运输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崔某新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主观恶性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枣阳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受到刑事处罚。崔某新从多次吸毒到运毒的步步沦陷也给大家再次敲响警钟,特别是同样从事运输经营的出租车师傅们更要引以为戒:与毒品有关的行动不要参与,面对毒品的诱惑要坚定拒绝,同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这样不但可以有效打击毒品犯罪,还可以得到有关部门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