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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马某等13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时间: 2018-11-16 16:28 来源: 高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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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至15日,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马某等13名被告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经营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奸罪等5项罪名一案。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本院审理的首起涉黑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

2015年11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马某未经许可擅自开设聚鑫寄卖行,非法从事高利放贷、典当、信用卡养卡套现、抵押贷款等业务。为了达到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目的,被告人马某先后网罗被告人杨某、李某甲、雷某某等12人,通过 “电话随叫随到” 、“做事敢做敢拼”、 “事事向老板请示汇报”等所谓的“江湖规矩”约束组织成员,逐渐形成以被告人马某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杨某为核心成员,被告人李某丙、雷某某、宋某某、张某某为骨干成员,被告人吴某某、沈某某、庞某、吴某、陈某为一般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利用被害人急于用钱的心理,强迫被害人接受明显不合理条件签署所谓“借款”合同并肆意认定违约,通过殴打、体罚、下跪、浸水、扎手指、喷油漆、放喇叭、放花圈、扔火纸、跟随、滋扰、侵入住宅、堵门、恐吓、侮辱、拘禁等多种暴力和“软暴力”手段逼迫被害人及其家人、朋友按要求支付钱财,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大额经济利益,并用该收益对组织成员发奖金、红包、请吃饭,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受伤成员支付医疗费等方式对组织成员进行管理。

该组织在我市高新区、樊城区、襄城区等7个县(市)区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共26起,被害人数达94人,被害人及家人报警达43起,部分被害人及家人因畏惧该组织不敢报案,其中被害人及家人被逼卖房还贷1人,卖车还贷1人,离婚3人,离家出走6人。

鉴于本案证据材料较多,为保证庭审公正、高效进行,开庭前在案件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召开了两次庭前会议,就是否申请回避、有无新证据、是否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等程序性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并在开庭时予以宣布庭前会议的主要内容。

庭审现场,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法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向被告讯问、发问。检察机关通过多媒体示证平台分组出示了书证、物证、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有关证据,13名被告人及辩护人当庭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就犯罪事实定性、量刑以及法律适用进行了充分的辩论,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违法犯罪事实已初步查明,合议庭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合议后,择期宣判。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媒体记者、政法干警及被告人亲属等10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