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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肇事后,襄阳一男子当街殴打老人

时间: 2019-02-13 11:52 来源: 樊城法院

开车时难免遇到剐蹭,可襄阳有个小伙子,酒后驾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后,不但不想办法解决问题,反而在光天化日下,两次殴打六十岁高龄的对方司机,近日,樊城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令人气愤的案件。

一天下午,赵刚酒后驾车回家,行至春园东路某小区时,与杨光驾驶的车辆相撞,两人赶紧下车查看车辆受损情况。看到自己的车受损,赵刚心痛不已,对杨光破口大骂,杨光不服气,两人争执起来。

在酒精的作用下,赵刚从背后掐住杨光的脖子、按住头向车辆上猛撞,并用拳头猛击其脸部。将杨光打倒在地后,赵刚还嫌不够解气,捡起砖头对着杨光的车一顿乱砸,并威胁杨光不准报警,随即驾车扬长而去。

杨光以为逃过一劫,正挣扎着准备起身时,没想到赵刚又去而复返,再次将他打倒在地。周围群众见状连忙报警,民警将赵刚当场抓获。

公安机关对赵刚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1000元。杨光住院治疗7天,花费医疗费12547元。因赔偿费用纠纷,杨光将赵刚告上了法庭。

樊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赵刚酒后驾车与杨光的车辆发生剐蹭,不仅不通过正当途径处理事故,反而殴打杨光,并在驾车离开现场后又返回肇事现场,再次实施殴打,其行为侵犯了杨光的身体健康权,存在过错,对杨光致伤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杨光作为60周岁老年人,被赵刚酒后在公开场所两次殴打,精神上确实受到了严重伤害,本院结合本案纠纷的起因、经过及原告的伤情,对杨光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酌情支持。  

遂判决,赵刚当面口头向杨光赔礼道歉;赔偿杨光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25770.74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文中人物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