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法院执行法官上门为瘫痪民工送执行款
卢康妻子在执行收据上按手印
执行局陶铁军局长向卢康妻子询问其病情
近日,南漳法院执行局5名执行人员顶着寒风,前往城关镇车家店村,上门为瘫痪民工卢康(化名)送去了39.2万元执行款。
卢康为南漳车家店村人,2012年2月,其受雇于某纸业公司从事粉料工作,同年8月28日晚,卢康驾驶机动三轮车在上夜班途中,与一辆摩托车发生碰撞,发生交通事故,致其受伤。后经鉴定,卢康的伤情构成交通事故伤残一级,失去认知辨别能力,四肢瘫痪,终身完全护理依赖。
今年1月,南漳县法院判决被告某纸业公司赔偿卢康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39万余元。被告某纸业公司不服提出上诉,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2016年9月,卢康向南漳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得知申请执行人卢康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其妻子患有内风湿疾病,行动不便,常年需要靠药物治疗维持正常生活。而卢康又因事故身体伤残严重,瘫痪在床,已失去生活和劳动能力,使得原本就贫困交加的家庭更加捉襟见肘。对此,南漳法院院长罗华山高度重视,要求执行干警要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加大执行力度快速执结此案,以确保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早日实现。
为尽快执结此案,执行人员一方面通过电话多次与被执行人某纸业公司进行联系,释法明理,促其主动履行法院判决,另一方面全面排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在此期间,执行干警辗转房管局、车管所、银行等多个部门,对被执行人某纸业公司的财产情况展开全面调查。最后,终于查询到被执行人在某银行的存款39.2万元,迅速将存款扣划至法院账户,用于执行本案。
考虑到天气寒冷、申请人身体状况和居住地距法院路途较远等实际情况,12月8日一大早,该院执行局局长陶铁军、副局长吴军带领执行人员专程为卢康送去了39.2万元执行款。当卢康的妻子接过执行款时,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连声说道:“感谢法院,感谢法官,为我们讨回了救命钱,不然这些钱,我们怎么要的回来啊!”
近年来,南漳县人民法院牢固坚持“司法为民、司法利民、司法便民”的工作理念,主动将司法的人文关怀融入日常各项工作的每一个细节,特别要求对涉及弱势群体当事人的涉民生类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并形成工作机制,常抓不懈,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