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村霸”涉恶案件
12月11日上午,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被告人李乙、李甲、李丙等8人涉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罪名涉恶案件在襄城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襄城区法院审理的首起“村霸”涉恶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8月至2014年6月,被告人李甲先后担任欧庙镇李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在当地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李甲与被告人李乙、李丙、李丁、李庚、李辛、李戊、李己等人以血缘和姻亲关系为纽带,利用李甲的影响力逐渐坐大成势,发展成一个以李甲、李乙为组织者,李丙、李丁为重要成员,李庚、李辛、李戊、李己为一般参加者的宗族式“村霸”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长期作恶称霸于当地,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倚仗李甲权势,利用宗族势力,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为抢夺工程、控制矿产资源、对抗基层政权,公然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或者“软暴力”等手段实施了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首要分子李乙还伙同他人实施非法采矿犯罪,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09年某水务有限公司承接了欧庙镇污水处理厂工程,工程初期,该公司经理裴某将该工程修筑大门和围墙的项目承包给欧庙镇桃园村村民袁某,并签订施工协议。此事引起时任李某村党支部书记李甲不满,为达到抢夺工程的目的,李甲与李辛、李壬(邻村党支部书记,另案处理)在李乙家中,合谋组织人员携带作案工具前往污水处理厂工地暴力阻拦施工,斗殴过程中共造成8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2010年以来,该犯罪集团为维护巩固强势地位,集团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逞强斗狠,随意殴打无辜村民,刻意报复举报群众,对抗基层政权,排挤同业竞争者,强拿硬要他人财物,以暴力、威胁、“软暴力”的方式实施多起寻衅滋事犯罪。
2017年间,袁某承包了郑万高铁欧庙镇李某村路段的便道修建工程,并聘请专人负责现场施工管理。李甲、李乙、李丙、李丁以便道占地赔偿款没有支付到位为由,先后两次至便道施工现场通过停车阻拦方式强迫承包商袁某将便道旁边地沟工程中的210米工程交给李甲等人施工。李甲等人施工完毕后,袁某支付工程款14700元,李甲等人从中获利4000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甲、李乙等8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襄城区欧庙镇李某村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系“村霸”恶势力犯罪集团。
庭审过程中,法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等进行细致、全面的法庭调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对各被告人进行了讯问或发问,公诉人就其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并经被告人当庭质证。控辩双方紧紧围绕争议的焦点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最后,8名被告人依次向法庭做最后陈述。
鉴于该案案情复杂,待合议庭休庭评议后,将择日进行宣判,本院将对该案的后续判决情况进行进一步详细报道。